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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何光明 加处罚款决定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4-2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 告

何光明(公民身份号码:441824******0639

本机关于2026417日对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3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3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6116日发出(东虎门)应急罚〔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肆万玖仟元整(大写),要求于2026131日前履行。你截至2026417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肆万玖仟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指定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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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何光明(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3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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