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要求》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和要求>的通知》(东档〔2016〕3号)要求,我局拟通过采购服务商协助我局开展历史档案整理移交和2026年档案整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协助我局开展历史档案整理工作,并向市档案馆移交历史档案;协助我局开展2026年档案整理服务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满足本次采购内容);
(四)2026年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五)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开标前十日内的任意时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七)投标人需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同提交一份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存储于不可擦写DVD-R光盘中),若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或因光盘质量问题无法读取,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一)历史档案整理和移交项目
(二)2026年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
四、报价要求
(一)各供应商根据以上项目所必需工作内容提供详细报价单,每项工作内容应有对应单价,报价单的费用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
(二)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3万元整。
(三)费用分三期支付,供应商进场后支付12万元,完成全部档案数字化并录入系统可查询后支付11万元,移交历史档案到市档案馆并验收合格和完成年度档案整理服务经我局验收合格,支付剩余最终结算金额。
(四)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对应单价
五、其它事宜
(一)供应商完成项目工作后需另派工作人员对项目工作进行全面复检,并提供对应的复检和整改纸质记录向我局报备,若我局抽检不合格将予以退回重做。
(二)自签订合同起,供应商需派驻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常驻我局开展档案整理和其他后勤维护工作,供我局调派使用,为期一年。
(三)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在2026年4月24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8楼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804)投递相关采购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关工作经验、具体项目方案及有关报价等,资料要求一式三份,密封投递。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2228978。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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