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毛威(身份证号:421087********2714):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对你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岭)应急加罚〔2026〕6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岭)应急加罚〔2026〕6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8日发出(东岭)应急罚〔202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壹拾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6年1月11日前履行。你截至2026年3月30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壹拾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立即向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账号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岭)应急加罚〔2026〕6 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的位置 :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动态新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