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孙宗国(身份证号:513022********4999):
本机关于2026年3月9日对你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厚)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因通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厚)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4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厚)应急罚〔2025〕20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即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2045.91元(贰拾贰万贰仟零肆拾伍元玖角壹分),罚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拾叁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130000元(拾叁万元整,加处罚款决定(东厚)应急加罚〔2025〕1号),合计人民币482045.91元(肆拾捌万贰仟零肆拾伍元玖角壹分),缴至东莞市任何一家东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润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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