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海波(身份证号码:4414231984****3014):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5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沙田)应急罚〔2025〕24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即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911905元(壹佰玖拾壹万壹仟玖佰零伍元整),罚款190000元(壹拾玖万元整),合计2101905元(贰佰壹拾万壹仟玖佰零伍元整),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指定银行。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的位置 :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动态新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