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仕品(身份证号码:421181********9475):
本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岭)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岭)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岭)应急罚〔2025〕9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加处罚款决定(东岭)应急加罚〔2025〕1号),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的位置 :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动态新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