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传(公民身份号码:42232419*******611):
东莞麻涌穗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3·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一案,本局依法查处完毕。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及立案调查,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东麻涌)应急催〔2026〕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麻涌)应急催〔2026〕2号的内容如下:本机关于 2026年1月2日发出(东麻涌)应急罚〔202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罚款缴至市财政罚款专账。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东麻涌)应急催〔2026〕2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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