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宗国(身份证号:5130221985****4999):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对你(个人)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厚)应急加罚〔2025〕1号,因通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厚)应急加罚〔2025〕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发出(东厚)应急罚〔2025〕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个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贰万贰仟零肆拾伍元玖角壹分(大写),罚款壹拾叁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5年12月21日前履行。你(个人)截止2025年12月22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拾叁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指定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的位置 :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动态新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