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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孙宗国 加处)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1-1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孙宗国(身份证号:5130221985****4999

本机关于20251222日对你(个人)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厚)应急加罚〔20251,因通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厚)应急加罚〔20251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98日发出(东厚)应急罚〔2025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个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贰万贰仟零肆拾伍元玖角壹分(大写),罚款壹拾叁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51221日前履行。你(个人)截止20251222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拾叁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指定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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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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