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克劳沃润滑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HY94):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对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企石)应急告〔2025〕29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企石)应急告〔2025〕29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电梯口对出的小房间和五楼的房间存放有数个粘贴有白电油、洗枪水标签的铁空桶和胶空桶,通过查看销售单据,自2024年9月起有销售白电油和洗枪水的行为。你(单位)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但不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你(单位)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序号102裁量阶次A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捌万肆仟柒佰肆拾元整(¥84740.00),并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共计罚没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柒佰肆拾元整(¥184740.00)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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