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四平:
本机关于2026年1月5日对你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5〕6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5〕6号文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2日发出(东虎门)应急罚〔202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伍万叁仟元整,要求你于2025年11月6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6年1月5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伍万叁仟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指定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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