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业成(公民身份号码:441900********8199):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3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5〕8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5〕8号:本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虎门)应急罚〔2025〕11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 加处罚款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合计罚款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缴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户。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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