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LQ8M):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东桥)应急催〔2025〕3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桥)应急催〔2025〕3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发出(东桥)应急罚〔2025〕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前将罚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指定银行(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你(单位)于2025年7月2日向我分局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本机关同意你(单位)延期至2025年12月3日缴纳罚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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