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风章(身份证号:440822******61839):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2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清溪)应急执行催告〔2025〕1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清溪)应急执行催告〔2025〕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清溪)应急罚〔2025〕11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拾万贰仟叁百玖拾伍元整(102395.00元)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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