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兴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G610):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7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7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6月26日发出(东常平)应急罚〔2025〕执法-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肆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5年10月10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5年11月14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肆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市财政罚款专账,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7 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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