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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谭中良 强执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11-27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谭中良(身份证号码:3424*********04557:

本机关于20251114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9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9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41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常平)应急罚〔2025〕执法-6]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万陆仟零捌拾叁元整(¥206083.00),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东常平)应急罚〔2025〕执法-6号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5号,合计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零捌拾叁元整(¥486083.00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27

2


附件:(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9 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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