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宗国(身份证号:5130221985****4999):
本机关于2025年9月22日对你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东厚)应急催〔2025〕26号),因通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厚)应急催〔2025〕26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发出(东厚)应急罚〔2025〕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罚款缴至东莞市任何一家东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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