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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分批解除“五停”措施的通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9-2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全市各单位、部门、机构,广大干部群众:

  鉴于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对我市影响逐渐减弱,风险可控,市三防指挥部于9月24日16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经综合分析研判并报市政府同意,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9月24日17时起分批解除全市“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25日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及各类户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

  二、自9月25日起,全市在建工地等施工单位有序恢复施工。其中,渔业船舶、海上施工、高空施工暂不恢复作业,具体解除时间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自9月24日17时起,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等企业有序恢复生产。

  四、自9月24日17时起,公路、水上交通、公交客运、高速公路等交通方式有序恢复运行。轨道交通自9月25日起恢复运行。

  五、自9月24日17时起,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会展及外卖、快递等企业有序恢复营业。

  六、请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园区)指导上述有关机构企业认真做好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和复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除隐患。

  七、请各镇街(园区)继续做好地质灾害、临水低洼区、危旧房屋、农田工具房、工地板房等转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转移人员“不安全不返回”。

  八、请各机构企业和全体市民朋友继续密切关注后续天气变化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安全。

  感谢全市广大群众对防台风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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