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井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P23N):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朗)应急执行催告〔2025〕4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朗)应急执行催告〔2025〕4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1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朗)应急罚〔2025〕6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59000.0元(伍万玖仟元整)和加处罚款59000.0元(伍万玖仟元整,(东朗)应急加罚〔2025〕4号),合计罚款118000.0元(壹拾壹万捌千元整)缴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