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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东莞市井汶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9-2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井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P23N

本机关于20259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朗)应急执行催告〔20254)。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朗)应急执行催告〔20254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12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朗)应急罚〔20256]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59000.0伍万玖仟元整和加处罚款59000.0伍万玖仟元整东朗应急加罚〔20254),合计罚款118000.0元(壹拾壹万捌千元整)缴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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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朗)应急执行催告〔2025〕4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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