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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雄兵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9-1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刘雄兵(公民身份号码:432826********3338):

机关于2025827日对你(个人)作出(东)应急执行催告〔2025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应急执行催告〔2025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13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朗)应急罚〔20251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东朗)应急加罚〔20253号),违法所得人民币84783元(捌万肆仟柒佰捌拾叁元整),合计人民币284783元(贰拾捌万肆仟柒佰捌拾叁元整),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910


附件:(东朗)应急执行催告〔202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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