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树基(身份证:441900XXXXXXXX5474):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5日对你(个人)作出(东谢岗)应急执行催告〔2025〕4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谢岗)应急执行催告〔2025〕4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谢岗)应急罚〔2025〕1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东谢岗)应急加罚〔2025〕1号),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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