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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邓兴福 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8-0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邓兴福公民身份证号码:452526********4213

机关于2025725日对你(个人)作出(东)应急执行催告〔20252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应急执行催告〔20252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1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朗)应急罚〔20252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东朗)应急加罚〔20252号),违法所得人民币66003(陆万陆仟零叁元整),合计人民币266003元(贰拾陆万陆仟零叁元整),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86


附件:(东朗)应急执行催告〔2025〕2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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