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飞(公民身份号码:440921******2914):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对你(个人)作出(东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5〕危化-1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5〕危化-1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1月9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长安)应急罚〔2025〕危化 -2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本金人民币185000元(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185000元(壹拾捌万伍仟元整,(东长安)应急加罚 〔2025〕危化-1号),违法所得人民币498334.5元(肆拾玖万捌仟叁佰叁拾肆元伍角),合计人民币868334.5元(捌拾陆万捌仟叁佰叁拾肆元伍角),缴至《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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