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中良 (身份证号码:3424*********04557):
本机关于2025年7月3日对你(个人)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5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5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发出(东常平)应急罚〔2025〕执法-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壹拾肆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5年5月29日前履行。你截至2025年7月3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壹拾肆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立即向市财政罚款专账,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政府大院应急管理分局,联系人:曾炽华,联系电话:0769-83822007。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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