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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6-18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66日对你(单位)发出《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处〔20251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处〔202511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411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202514]对你(单位)的白色油漆桶、酒精、洗枪水、未知大桶作出了原地查封扣押由龙背岭社区进行值守工作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告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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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处〔2025〕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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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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