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1日对你发出《查封扣押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2025〕14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查封扣押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2025〕14号内容如下: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2025年4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恒福路钓鱼场东北300米铁皮房之一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存放有疑似危险化学品:白色油漆桶(26桶*20kg)、酒精(3桶*20kg)、洗枪水(7桶*13kg)、未知大桶(25桶*200kg),合计5671kg(5.671吨),相关疑似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现场发现生产搅拌设备,涉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违法行为;现场发现抬头为“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送货单、对账单,涉嫌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原地查封扣押,由龙背岭社区进行值守工作。实施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9日。查封扣押清单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查封扣押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2025〕14 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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