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焰财 (身份证号码:3408*********85616):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7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7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常平)应急罚〔2024〕执法-14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陆佰肆拾壹元陆角(253641.6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陆佰肆拾壹元陆角(253641.60元,(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2号),合计人民币伍拾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贰角(507283.20元)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政府大院应急管理分局,联系人:周益钦,联系电话:0769-83822007。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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