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公告(黄玉华 催告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5-2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黄玉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5******5717

本机关于2025510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樟)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3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樟)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3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92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樟)应急罚〔2024〕执法-48]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10日内,将罚款300000.0元(叁拾万元整)缴至指定银行的市财政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521

0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樟)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3.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联系电话:0769-22229800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0  ICP证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