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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无人机应急服务采购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4-2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无人机在“全灾种、大应急”条件下的应急需求,更好地发挥无人机实战应用效能,夯实应急保障基础。

  二、服务期限

  一年。

  三、服务内容

  无人机应急服务供应商应至少提供2台小型多旋翼无人机、1台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1台机场和1套无人机应急指挥平台,并确保提供的无人机(可搭载额外特殊装备)和应急指挥平台能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一)无人机应急监测与保障服务

  1.应急演练、拉练保障服务:开展不少于22次市镇应急处置拉动训练,每次半天。开展不少于3次专项指挥部应急演练,包括预演、彩排、训练、正式彩排等。

  2.灾害现场实战支持:日常应急机组保证365*24小时待命。接到作业通知后,应急保障机组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迅速完成无人机、载荷设备调试准备工作。

  3.无人机应急技术服务:建立无人机应急保障服务机制,提供全周期东莞范围内服务,发生突发事件能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专业服务。开展无人机航拍作业,辅助现场侦查,提供航拍视频、正射图、全景图、热红外图像、系留照明服务、喊话巡查、抛投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服务。采集过程中的图像和视频可实时回传到地面应急指挥平台,进行事故现场(模拟事故现场)的二维、三维建模以及图上标绘工作。

  4.新型无人机救援设备的支持服务,针对水灾内涝的无人机水流速监控、针对危化品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三断情况下山区搜救的无人机中继通信服务等。

  (二)无人机应急救援配套设施服务

  1.设备要求:提供不少于2套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开展服务,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工况正常;要求为设备购买保险和做好设备配套电池的管理。

  2.配套保障车:提供无人机应急保障车辆备勤服务。

  3.应急业务平台接入:日常演练和拉练、应急处突采集的无人机成果影像,接入资源池,实现各时间维度数据的统一管理。

  (三)无人机应急救援培训

  开展无人机应急救援战法培训。开展不少于1次全市集中的无人机应急战法专项培训,培训对象涵盖市镇两级应急管理系统人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件(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件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件(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件(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需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7823.00元整,具体费用以合同实际为准。项目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

  六、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至少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具体项目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科。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21668629。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4月28日即日起至5月8日17时30分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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