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树基(身份证:441900XXXXXXXX5474):
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对你(个人)作出(东谢岗)应急加罚〔2025〕1号加处罚款决定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谢岗)应急加罚〔2025〕1号加处罚款决定书内容如下:谢树基(身份证号码:441900XXXXXXXX5474):本机关于2025年2月23日发出(东谢岗)应急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壹拾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5年4月22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拾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联系人:詹培雄、赵旭强,联系电话:0769-87683878。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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