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兴旋压制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5〕2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5〕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沙田)应急罚〔2024〕30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即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缴至《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中指定银行。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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