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井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P23N):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东朗)应急催〔2025〕5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朗)应急催〔2025〕5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3月11日发出(东朗)应急罚〔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罚款缴至市财政罚款专账。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沃轩,联系电话:0769-82816265)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东朗)应急催〔20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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