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树基(身份证:441900XXXXXXXX5474):
本机关于2024年3月11日对你(个人)作出(东谢岗)应急催〔2025〕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谢岗)应急催〔2025〕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2月24日发出(东谢岗)应急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罚款缴至《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联系人:詹培雄、赵旭强,联系电话:0769-87683878。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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