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截至2025年2月28日).xlsx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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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截至2025年2月28日).xlsx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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