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公民身份号码:432822******633X):
本机关于2025年2月6日对你(个人)作出(东长安)应急加罚〔2025〕调查-1号《加处罚款决定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长安)应急加罚〔2025〕调查-1号《加处罚款决定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发出(东长安)应急罚〔2024〕调查-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伍拾贰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4年12月26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5年2月6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伍拾贰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指定银行,账号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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