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森家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RJR08):
本机关于2025年1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2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3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常平)应急罚〔2024〕执法-2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东常平)应急加罚〔2025〕执法-1号),合计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缴至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政府大院应急管理分局,联系人:李解,联系电话:0769-83822007。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常平)应急执行催告〔2025〕执法-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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