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公民身份号码:432822******633X):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对你(个人)作出(东长安)应急催〔2024〕调查-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长安)应急催〔2024〕调查-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发出(东长安)应急罚〔2024〕调查-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罚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指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长安镇人民政府305办公室,联系人:龙配祺,联系电话:85533913-337。
附件:(东长安)应急催〔2024〕调查-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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