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公告送达(王雪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2-1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王雪春(身份证号:430381******521):

  王雪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案,本局依法查处完毕。经调查,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石碣)应急罚〔2023〕29号,截至2024年11月27日你仍未履行。本机关现对你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石碣)应急加罚〔2024〕1号,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石碣)应急加罚〔2024〕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3年11月8日发出(东石碣)应急罚〔202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壹拾叁万零肆佰伍拾元整(大写),要求于2023年11月23日前履行。你截至2024年11月27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壹拾万元整。现要求你立即向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东石碣)应急加罚〔2024〕1 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联系电话:0769-22229800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0  ICP证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