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启航木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CC9Y):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桥)应急执行催告〔2024〕6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桥)应急执行催告〔2024〕6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对你(单位)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桥)应急罚〔2024〕26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对你(单位)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东桥)应急催〔2024〕4号,催告你(单位)履行该处罚决定,你(单位)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发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桥)应急加罚〔2024〕2号,对你(单位)作出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桥)应急执行催告〔202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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