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启航木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CC9Y):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发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桥)应急加罚〔2024〕2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桥)应急加罚〔2024〕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4月25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桥)应急罚〔2024〕26号,对你(单位)罚款壹万元(10000元),要求于2024年5月15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4年11月21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桥)应急加罚〔202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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