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L88J):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高埗)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高埗)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高埗)应急罚〔2024〕21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东高埗)应急加罚〔2024〕6号],合计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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