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翔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对你作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东寮步)应急缴批〔2024〕43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东寮步)应急缴批〔2024〕43号内容如下:2024年5月31日,本机关对你(单位)发出(东寮步)应急罚〔2024〕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分期缴纳罚款。第3期至2024年11月30日前,缴纳罚款5000.0元(伍仟元整)(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0.0元(零元整)。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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