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井井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F7H):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对你(单位)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凤岗)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凤岗)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凤岗)应急罚〔2024〕6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元)和加处罚款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元,(东凤岗)应急加罚〔2024〕1号),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元)缴至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熊兵、邓勇辉,联系电话:0769-82072106。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东凤岗)应急执行催告〔2024〕1 号(1).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