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公 告(刘 锋)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0-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刘锋(身份证号:45252619******373X):

本机关于20241021日对你(个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横沥)应急执行催告〔2024〕执法股-3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横沥)应急执行催告〔2024〕执法股-3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312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横沥)应急罚〔2024〕执法股-2]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东横沥)应急罚〔2024〕执法股-2,合计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缴至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敏轩文才坤联系电话:0769-81011866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8

2



附件:刘锋强制执行催告书.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联系电话:0769-22229800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0  ICP证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