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通知》)要求,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2024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我局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核查,发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有关机构在不具备法规标准及国家、省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的条件前,不得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机构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后可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平台(https://pxjg-gd.i-aq.cn/pxjgYwpt/home/index)重新提交申请,向我局进行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