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采购6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现公开征集服务商,项目具体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采购6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二、项目概况
派遣员工资格条件要求:
(一)要求员工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含)以下(原已派遣在市应急管理局服务的不受此限制)。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培训安排。
(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派遣员工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且派遣的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三、项目报价
投标报价须包含派遣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和劳务管理费。即总价=(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收费标准×派遣人数)×12(月)+一年派遣员工工资总额+一年员工工会经费总额,总价不超过60万元/年。其中: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务管理费不超过120元/人/月。
派遣员工工资费用由采购人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及其他费用(如办公经费、税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工会经费按照税前派遣员工工资的2%计算,具体划缴工会经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按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确定。
四、项目服务内容
五、有关服务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派遣员工在工作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派遣员工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建立派遣员工人事信息档案。对新招派遣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所有用工手续,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员工档案表、花名册、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等供采购人备案。
(二)根据派遣员工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派遣员工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三)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会采购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四)按采购人要求,教育派遣员工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五)定期会同采购人共同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委托采购人进行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和工作考核,相关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及时足额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福利。
(六)负责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退工手续办理、薪酬管理、福利发放、各种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规定)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
(七)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计生关系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八)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九)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人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
(十)派遣员工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派遣员工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
(十二)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六、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中标人制作的费用表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每季度末向中标人拨付下一季度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含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劳务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工会经费按以下的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支付:
(一)入中标人工会,划缴工会经费至中标人,由中标人缴纳。
(二)入采购人工会,不划缴工会经费至中标人,由采购人缴纳。
七、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合同,守信用,对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需要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一手完成该项目,不得转包。
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有关工作经验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每份资料需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17:30截止。
(四)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303室,联系人:方小姐;联系电话:0769-22229163。
(五)未按要求投件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