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信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MAN037):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岭)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岭)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岭)应急罚〔2023〕84号]和加处罚款决定[(东岭)应急加罚〔2024〕1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东岭)应急罚〔202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东岭)应急加罚〔2024〕1号《加处罚款决定书》,将罚款45000.0元(肆万伍仟元整)、加处罚款45000.0元(肆万伍仟元整),(合计:¥9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大岭山镇政府609办公室,联系人:肖东松,联系电话:0769-83355455。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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