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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莞市金源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3-1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金源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MUH79L):

  本机关于2024年3月7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4〕办公室-2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4〕办公室-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3年6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长安)应急罚〔2023〕办公室-5号]和加处罚款决定[(东长安)应急加罚〔2023〕办公室-1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缴至《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长安镇政府330,联系电话:0769-85533913-348。

       (东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4〕办公室-2 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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