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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2-07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1228日对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32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32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361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虎门)应急罚〔202319]和加处罚款决定[(东虎门)应急加罚〔20232]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加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合计10000元整缴至指定银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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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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