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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企业复工复产线上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1-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现就我局开展2024年东莞市复工复产线上培训项目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全面推动春节假期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稳步运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复工复产线上培训。

  二、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作业重点员工,各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

  (二)培训时间

  2月18日至3月24日(春节假期后)。

  (三)培训形式

  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开展。

  (四)培训内容

  1.必修课程:围绕复工复产常见的安全风险,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复工复产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注意事项普及等。

  2.选修课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片、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

  3.培训资料下载:涵盖复工复产安全教育的PPT课件、复工复产海报、东莞历年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片等。

  (五)培训要求

  1.利用人脸识别、中途弹跳题目等技术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行为。

  2.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测试合格,发放复工复产培训电子证书。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线上培训平台,平台系统内容满足相关课程线上培训人员视频观看、考核测试题、结业证书、培训人脸注册校验、培训资料库下载、客服咨询等功能,后台支持分级权限管理、参与情况和测评等数据实时查看和导出。平台系统至少满足峰值2万人同时在线流畅观看。

  (二)紧扣培训主题,根据专职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作业重点员工这三类人员特点,策划制作培训视频不少于3个,专职安全员原创视频不低于30分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作业重点员工原创视频不低于10-15分钟。

  (三)项目开展期间,专人开展培训跟踪,技术人员7*24h开展平台监测维护。

  (四)合同期间如遇政策原因需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或广告宣传或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供应商投递资料前五天内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要求

  1.需要提供自主开发或租赁的在线培训平台并完全支持服务要求的功能内容(须提供培训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租用平台相关协议证明复印件加盖投件人公章,以及系统功能展示视频小样)。

  2.培训平台可提供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确保培训安全与数据保密(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件人公章)。

  3.供应商需组建专门团体,制定落实方案,对培训实施过程跟踪监管,确保如期推进落实。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等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提供项目执行人员学历证明、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件人公章)。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包括: 培训平台费用、视频制作费、系统维护费用、系统流量费、工作人员服务费、税费等。具体费用以合同实际为准。

  (二)本项目总价不高于人民币 16.4万元,投件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件资料要求

  (一)投件资料应包括项目方案、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相关项目经验、有关报价等。所有资料一式三份,统一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所有投件资料一经投出将不予退回。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内东莞市应急管理局8号楼304室,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0769-22229839。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 2024年2月4日17:30 截止。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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