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拟为市森林消防大队购买一批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现将具体需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森林消防大队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36.06万元(人民币叁拾陆万零陆佰元整)。
三、采购物品(详细要求见附件用户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满足本次采购内容)。
(四)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五)投件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开标前十日内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七)专业销售森林消防装备物资的公司优先。
(八)能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故障、事故等问题。
(九)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采购符合标准、质量过硬的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如经两次验收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单方终止合同,且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五、报价要求
(一)项目最高报价为36.06万元。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
(二)报价单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六、其它事宜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在2023年10月20日下午5:30前(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主楼8楼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投递相关采购资料(本公告第四项、第五项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关工作经验、具体项目方案及有关报价等,资料要求一式三份,密封投递(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769-23308677)。
附件:用户需求书.wps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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